信访部门收到反映上级党组织管理干部的检举举报如何处置?监察机关如何开展调查?立案审查流程是怎样的?……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试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常用文书格式(试行)》“四项制度”,为各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遵循。
“四项制度”出台后,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并以此指导工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组织集体学习的同时,以“随机抽签、脱稿回答”的方式组织“月考”,让纪检监察干部牢牢掌握制度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将“四项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专题会议、业务研讨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
“涉嫌职务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通知检察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监督执纪监察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四项制度”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纪委监委权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
“流程清清楚楚,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也让我们的‘腰杆’挺得更直了!”对于“四项制度”的出台,德宏州监委委员徐江涛说,将对照制度规定认真查找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调查措施执行、监察文书使用等方面的不足,对应改进提高。
在深刻学习掌握的基础上,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还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完善和细化了相关制度,使各个工作环节都依规依纪依法。丽江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丽江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及时调整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联系的县区和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联系;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玉溪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审查)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加强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共出台各类制度近百项。(记者 曹渭海 何咏坤 通讯员 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