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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2-20 11:20:35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市)政府及其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市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建立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直属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和考察各区、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处)领导干部的人选的提出和考察及正、副处级干部的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检查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检委内设22个职能室(部、室),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改善办、案件审理和复查复议室、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编报人员情况

2017年纳入市纪检委部门预算管理的人员有机关本级人员及直属1个事业单位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性质

1

市纪委机关本级

行政

2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中心

事业

    其中:共产党机关人员186人,退休人员108人,离休人员8人,遗属人员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的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6626.64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同比增长13.6%。主要是由于成立市委巡察办、执纪问责系统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和职务变动、医保与公积金基数调整而产生的人员经费增长。

按经济科目分类2017年预算总支出6626.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3.72,其他资本性支出66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二)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出国(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6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64万元,为更新报废黄标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38万元,比上年减少25.97万元,降比14.8%。“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预算从紧、制度从严、支出从实,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控制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机关运行工作经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666.7万元。其中:办公费120.9万元,印刷费19.34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4.84万元,邮电费12.09万元,取暖费27.72万元,差旅费50.78万元,维修(护)19.34万元,会议费12.09万元,培训费23.94万元,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工会经费31.92万元,福利费3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38万元,其他交通费254.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7万元,

(四)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市纪检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四项。总额为:1620.2万元。分别是大案要案查处、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委巡察工作、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建设。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检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6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8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五、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反映市纪委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事务支出。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为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组成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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