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反映省属某高校副校长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室务会研究,认为问题涉及金额较小,建议与其谈话。经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谈话……”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周超按照规定对某问题线索进行登记。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徽省监察对象数量由24.7万人增加到58.9万人。为增加监督力量,省本级执纪监督部门由7个增至12个,同时依规依纪依法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效开展监督提供遵循。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从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到我室的问题线索全部都要进行编号登记,按照名称编号、来信时间、反映问题发生时间、承办人等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周超坦言,“这是一项基础工作,要做实做细,容不得半点差错。”
“第六纪检监察室是执纪监督部门,谈话函询是一项主要工作。在研判、报批、处置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室主任张国锋介绍,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以谈代查”、“一函了之”、尺度不一等情况,今年5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进一步细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为开展监督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按照规定,该室集体研究了该名副校长的问题线索,在综合考量了问题线索的可能性和可查性、被反映人个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等因素后,建议以谈话方式处置,并形成文稿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至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最终研究同意以谈话方式处置。
“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按照规定,我们事先还要拟定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谈话。”张国锋说。
按照方案,谈话至少要由两人进行,张国锋担任主谈话人,周超负责记录。“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今天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与你进行谈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请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监督,今天的谈话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会认真反思整改,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谈话,该名副校长诚恳地表明了态度,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
监察体制改革后,谈话函询也成为加强非党员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
“各级监委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在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中,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李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