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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监察建议书”的背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8-05-15 10:11:48

上海浦东新区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1号监察建议书”的背后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向新区卫计委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其下属单位存在财务漏洞、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这份编号为沪浦监建(2018)1号的监察建议书,引起了新区卫计委的高度重视,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相关制度也及时得到完善。

1月22日,浦东新区监委正式组建。3个多月来,新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力量,按照监察法要求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

“超脱”的派驻纪检监察组

去年5月19日,邱伟就任浦东新区纪委派驻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彼时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规土局党组成员。

新区监委成立以后,区委发文赋予派驻纪检组部分监察职能,原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邱伟现在的身份是新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单位是规土局、建交委和环保局,也不再是规土局的党组成员。

“新区纪委派驻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组”变为“新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去掉驻在部门名称,目的是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监督更硬气。

像邱伟一样,新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宣鹤鸣的职务也发生了变化。他原来还担任新区教育局监察审计室主任,如今的头衔干干净净,就是“组长”,监督单位是教育局、卫计委。截至目前,浦东新区共设置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45家区管单位。

列席驻在单位的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议,成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有一次,宣鹤鸣在会上发现,有一家事业单位的领导正在有期徒刑缓刑期,且已被开除公职,而这个单位的法人代表,目前依然是他。宣鹤鸣当即指出,这是纪法意识不强的表现。之后不久,这家单位就更改了法人代表。(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今年前4个月,宣鹤鸣担任组长的第四纪检监察组,已收到162件举报,立案4人。“改革之后,我们的监督更权威,也更专注。”他说。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浦东新区将完成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置,实现新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政府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保护“森林”的监察建议书

监督可以红脸出汗,但这不是目的,目的是保护整片“森林”。沪浦监建(2018)1号监察建议书的发出,便是一例。

“如果没有监察建议书,违法当事人同样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惩戒作用就相对有限。”宣鹤鸣说,此案虽然主要涉及一名财务人员侵吞公款问题,但监察建议书着重提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控机制。

最终,1号监察建议书促成驻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并追查管理者的责任,也促成了区审计部门对全区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监督就是要经常拉袖子,把苗头问题扼杀在最初。”邱伟认为不能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做好监督上。

有一次,邱伟发现,他们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的某局下属单位整整9年没有做过经济责任审计。他立即向局党组反映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加强审计频率,防范财务风险。

拔掉腐败的“树木”,才能保护“森林”,邱伟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没处置是渎职。因此,他与组员们不怕与驻在单位的领导红脸相向。

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单少军说,将继续加强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实效,为浦东开发开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没有不可以”的监督

发现、预警、提醒、教育,在浦东新区,越来越多的被派驻单位感觉到,监督不是来“找茬儿”的,而是为了督促自己更好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浦东新区建交委主任王晓杰,就曾在一次会议上说了三个“没有不可以”: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不可以参加的会议,没有不可以谈话的人,没有不可以查看的资料。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勠力同心,在日常工作中早发现问题,早处置问题,让驻在单位不再担心问题的暴露,而是能更安心地开展工作。

除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处置问题、督促整改外,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将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组“哨兵”和“探头”的作用,延伸到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监督,以及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整改情况的监督等。

单少军表示,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壮大监督力量,创新方法,以营造干净的政治生态为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监督。(潘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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