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呼兰区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以区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全区各级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通知》,并在实践中坚持实行提醒谈话、任前谈话、督导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五位一体,强化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实行提醒谈话,坚持定廉在先。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对下级“一把手”的教育、管理责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适时对有关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先后谈话31人次;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照运用“第一种形态”要求,与各级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55人次。
二是实行警示谈话,坚持督廉在先。凡是群众反映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党政“一把手”,在按照规定启动纪律审查程序之前,均由区纪委指定常委与其进行警示谈话,促使其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积极向组织说明情况。现已对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警示谈话。
三是实行督导谈话,坚持倡廉在先。区纪委监委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任务需要出发,积极主动配合区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区委重点工作不力以及对基层政治生态建设负有一定责任的9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督导谈话,促使其在抓好自身廉洁建设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本单位、本部门各类问题整改。
四是实行诫勉谈话,坚持问廉在先。区纪委监委加大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诫勉谈话力度,先后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负有一定责任的区农林畜牧局局长等3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融入必要的廉洁提示内容。在对各位“一把手”履责不力问题进行问责、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廉洁提示,实现问廉在先。(呼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