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层自办案件业务水平,使基层纪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近日,区纪委监委举办了基层纪检干部审理工作培训班,20余名基层纪检干部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着重讲解了案件办理的参考模版、程序要求和法规依据,列举了常见的案卷瑕疵和错误,并就党纪政务处分量纪标准和影响等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基层纪检干部还就相关业务进行了交流讨论,保证了培训效果,达到了培训目的。大家纷纷表示,“培训真是一场及时雨”“这次培训对我们能力提升十分有益,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赵雷结合我区案件审理工作实际,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及《监察法》施行,突出主责主业,优化业务清单,总结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拓宽视野,注重长远,就在基层单位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按照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说明的要求,6月底前完成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对近三年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部门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等七个方面案件办理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是要求各基层切实抓好《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4+2”重要文件专题学习, 做到全区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入脑入心;
三是扩充理论知识储备,熟悉案件审理工作程序。逐渐完善案件审理制度、规范审理文书档案等方式,明确审理工作内容,细化审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把纪律审查的质量关口。
区纪委监委将以这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守住“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这一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对案件全面审核,严格依纪依法提出意见,为纪委监委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铁案”,让这支“打铁队伍”成为真正的“铁打队伍”,推进平房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平房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