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在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风公司)违法建设问题处理中,36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现就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华风公司取得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与文林街西南角土地商住用地使用权,计划建设华风物流园区项目。2015年10月,华风公司对“5号楼项目”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并于2016年初,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建设。同年,华风公司又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哈西大街6号擅自开工建设“环贸世家项目”。
对上述两个违法建设项目,近日,市政府已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勒令停工,查封工地。
在华风公司违法建设过程中,市规划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严重不作为问题;市建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职问题;南岗区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文化派出所、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问题。
对上述问题,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规划局副局长吴松涛(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胡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刘波,予以诫勉谈话。
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审理处处长张大均,予以批评教育。
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李英,予以批评教育。
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副科级监察员陈域海,予以批评教育。
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亚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伟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大队长丛喜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副调研员陆诗晓(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葛全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处理。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童彰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处理。
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吕金生(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处理。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原局长陶英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调研员朱嘉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监察四处负责人、副调研员梁贵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监察四处副处长吕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主任科员王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副调研员刘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修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国土资源局道外分局副局长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原处长李世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宋博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岗区政府副局级干部郭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南岗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忠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秋林地区管理处执法检查科科长徐延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哈西客站站前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哈西执法中队中队长刘伟(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处理。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通达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刘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副局长李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文化派出所所长周凤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处理。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王永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王伟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监督员王梓烨,受到警告处分、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资格处理。
华风公司违法建设问题暴露出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深刻反映出我市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上,与省、市委从严整顿作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无论哪个单位和部门、哪一级党员干部发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为哈尔滨的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局
2017年7月31日